单位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即开户单位有AB两个存款账户,对结算账户(A户)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对协定存款账户(B户)的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该产品具有流动性强、收益较高、快捷方便的特点。利率按照“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方式管理,不分户核算。协定存款按季结息。“基本存款额度”内的结息积数按活期存款利率结计,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结息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结计。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向我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由开户单位和开户行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但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单位办理协定存款账户签约时需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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