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发挥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强化票据市场风险防范,增强票据普惠性,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2022年11月1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您在办理票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贴现等)时注意票据付款期限,根据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自2023年1月1日,我行系统将不再支持开立6个月以上期限的商业汇票。
特此提示,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