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甲方:
个人投资者填写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机构投资者填写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销售编号:投资币种:人民币
甲方认购金额为(小写):大写:元整
账户信息:甲方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下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指定账户账号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期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理财顾问,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案和自身的市场运作经验进行投资。甲方认可该投资方案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投资方案对甲方的资金进行运作,全部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本理财产品具体投资方案详见《产品说明书》。
四、甲方声明: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之前,甲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知晓并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损失,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五、甲方应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确定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资金扣划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
六、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七、甲方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八、在甲方持有本产品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产品说明书》。
九、甲方承诺如果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须主动向乙方申请重新评估,如因甲方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甲方承担责任。
十、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十一、乙方根据《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收益分配的时间和方式将甲方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及募集期活期利息划到甲方指定账户,产品运作期间不计付活期储蓄利息。
十二、本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济宁银行营业网点或济宁银行网站发布有关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十三、乙方于产品存续期内将不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账单。如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十四、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认购的本理财产品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十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六、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销售文本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理财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协议书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合同,即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投资者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机构投资者
甲方公章: 经办(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