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上限标准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19.8%。
二、明示文件及内容
我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您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三、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我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您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此将作为我行继续为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流程之一。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