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严格履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账户与资金安全,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但未按规定至我行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企业客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我行将陆续采取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控制范围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及时至我行办理变更手续或自收到我行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企业客户。
二、信息维护方式
客户至开户行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三、温馨提示
1、请贵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时,配合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新旧单位印章。
2、若贵单位联系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重要信息同时发生变更的,请一同提供: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等资料。
3、我行将按照公告内容持续对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客户采取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的措施,届时将不再下发新的公告。
4、若贵单位已在我行完成上述变更手续,请忽略此公告。
若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537-96580(全国)、96580(省内)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