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为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我行对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自2023年10月16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数字函证业务,实现线上发送和接收我行函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数字函证业务受理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数字函证业务的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含)以后的业务。我行数字函证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要填写对公活期结算账户)对应的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相关业务。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在我行无可用缴费账户、在我行无专业版企业网银、需要纸质回函、数字函证平台不支持的函证基准日等,仍可以采用线下集中办理方式。
二、数字函证客户授权和缴费
我行支持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在网银端、手机银行端(简称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不支持线下授权。系统将校验来函企业是否签约专业版企业网银,校验通过的来函信息会发起企业电子银行端的授权,并短信通知企业电子银行操作员,企业电子银行操作员收到短信提醒后登录企业电子银行端进行授权、缴费操作。未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的客户,可先到柜面开通专业版企业网银后再进行线上函证。
询证函收费政策以济宁银行官网公示为准,目前执行银行询证函手续费200元/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免收取银行询证函手续费。企业客户授权时应保证账户可足额扣费。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济宁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6号
联系电话:0537-96580(全国) 96580(省内)
投诉电话:0537-96580(全国) 96580(省内)
四、数字函证注意事项
1、客户身份识别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确认客户信息,并对“被函企业名称”进行校验。“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提供活期结算账户的账号。
2、函证基准日
银行询证函中“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询证项,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3、回函时间
我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T日)。我行T+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工作。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电子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将超期拒函,无法处理。
4、回函文件下载
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会计师事务所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超期无法下载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5、函证系统运行时间
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24小时;企业网银授权、缴费的时间为8:00-20:00。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6、回函签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电子签章“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数字签名,多页电子回函文件不加盖骑缝章。
7、特殊字符
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校验(& % “”‘’ < >+等)特殊字符,包括经办人电话、回函电话、回函传真、回函地址。建议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正规的内容发函。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