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21年9月29日发行济宁银行朝朝鑫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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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行朝朝鑫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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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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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89721000178(您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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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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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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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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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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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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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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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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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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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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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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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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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风险(本产品风险评级为济宁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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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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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宁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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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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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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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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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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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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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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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封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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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后,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7日为本产品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允许申购和赎回交易(我行可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调整封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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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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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上限为100亿份。济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管理的份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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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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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投资者首次认/申购起点为1万元,递增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2、机构投资者首次认/申购起点为10万元,递增金额1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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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购买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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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单户购买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所有机构客户单日购买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我行可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调整该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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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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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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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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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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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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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将该部分收益以份额形式按日结转至客户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收益分配,使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
2、单位净值为提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和提前终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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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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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本产品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7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化收益率。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去尾法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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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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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每万份理财份额的已实现收益,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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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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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申购份额=认/申购金额÷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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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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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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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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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银行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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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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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所称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本说明书中所述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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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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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段:
1、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申购申请。
2、投资者可以在申购确认当日,银行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
3、本产品申购申请在当日闭市之前可撤销,撤销为全额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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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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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开放期及开放时段:
1、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正常情况下每日可提交赎回申请。
2、赎回至资金到账中途时间计算收益,到账当天不计收益,即本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计算规则为算头不算尾。
3、本产品赎回申请在当日闭市之前可撤销,撤销为全额撤销。
4、本产品根据运作情况适时推出T+0快赎功能,快赎放开时间、交易规则、快赎额度以产品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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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拒绝或暂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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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正常估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理财资产规模过大,使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官方网站或其各营业网点发布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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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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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正常估值。
4、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市场情况,产品管理人无法开展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5、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赎回。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期间结束的,理财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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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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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个开放日中,本理财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济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
2、当产品出现巨额赎回时,济宁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继续开放赎回或者停止赎回,并对已在系统中申请赎回的资金决定接受全部赎回、部分赎回、预约赎回或拒绝赎回,若发生部分赎回、拒绝赎回的情况,投资者可于下一个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申请时,济宁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可通过济宁银行披露的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
3、当发生巨额赎回济宁银行暂停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时,济宁银行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济宁银行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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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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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出现下列情形,济宁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存续期内,如连续 5 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 5000 万份;
2、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3、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济宁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本理财产品终止,济宁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终止的公告,并于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签约账户,终止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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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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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理财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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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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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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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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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费:本产品按存续余额收取年化0.005%的托管费,按日计提;
2、运营服务费:本产品按存续余额收取年化0.005%的运营服务费,按日计提;
3、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按存续余额收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4、申购费、赎回费:本产品无申购费、赎回费。
5、其他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的费用:(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济宁银行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在济宁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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