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强对银行卡账户的管理,根据《济宁银行儒商借记卡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我行银行卡持卡人的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出现其他损害我行、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时,我行有权限制持卡人使用或取消持卡人的资格,追回所欠款项或给我行带来的损失。
我行银行卡异常交易账户的认定标准:
一、账户在短期内发生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异常交易,通过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渠道交易笔数较多,交易金额普遍较小,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二、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交易,交易行为存在一定的规律性,交易金额接近监管交易标准。
三、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交易频率低的账户突然发生异常账户交易,且短期内通过自助设备或电子渠道出现频繁资金收付。
四、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且情形可疑。
五、我行认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或反洗钱规定的其他可疑行为。
上述异常交易违反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涉嫌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对我行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我行将有权对持卡人的异常交易账户进行相应的限制处理,严重者将取消持卡人资格并追偿我行经济损失。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