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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外汇业务办理地点、币种、业务品种

  (1) 现在,我行仅营业部有办理对私外汇业务的资格,因此客户必须到我行营业部办理对私外汇业务。

  (2) 现汇项下我行现在可以办理四个币种的人外汇业务,包括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

  (3)主要业务品种有外币储蓄、外币兑换、个人结售汇、个人汇款(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业务。

  2、 个人外汇账户的类别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进行管理。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外汇资本项目账户。

  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个人外汇存款业务

  (1)存款期限:

  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存款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和七天通知存款六个档次,七天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其他档次起存额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活期外汇储蓄存款可随时存取,起存额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2)外币现钞存款业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我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我行办理。

  4、个人外汇取款业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我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我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5、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境内划转

  (1)    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    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但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4)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向本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6、个人外汇汇款业务

 境内个人:

  (1) 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 境内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境外个人

  (1)    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    境外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7、个人结售汇业务

  目前外汇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度总额规定了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结汇或购汇的外汇数额。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上一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额度不能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规程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超过年度总额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b)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c)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d)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e)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f)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g)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h)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i)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3)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a)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b)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c)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d)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4)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a)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b)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8、个人外汇业务常见知识点

  (1)“现汇帐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

  (2)“现钞帐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3)境内个人账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包括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

  (4) 境外个人账户

  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管理。

  (5)结售汇知识

  1)结汇:是指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客户卖出外汇,银行买入外汇。

  2)售汇:是指银行按一定的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银行卖出外汇,客户买入外汇。

  3)汇率:汇率是一国货币同另一国货币兑换的比率汇率亦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一国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由于世界各国货币的名称不同,币值不一,所以一国货币对其他国家的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

  4)直接标价法:中国采用直接标价法,即美元/人民币报价。直接标价法是以1、100、10000等单位外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人民币)价值表示汇率。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0年01月10日公布的数据,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为6.6349,即1美元可以折算为6.6349元人民币。